僱主須知

1. 請資格
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港幣$15,000(年薪為港幣$180,000); 或僱主須擁有港幣約$360,000 資產(如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 

2.薪金
由2011年6月1日起, 香港勞工處法定之海外女傭薪金每月為$3,740 

3.徵收外傭稅
由2003年10月1日起, 僱主需按香港特區政府的規定, 向入境處繳付每月港幣$400之徵款, 為期兩年(即24個月), 合共港幣$9,600; 僱主可選擇一次過缴付整筆款項, 或可分4期繳交, 但首期須於簽證發出前繳交。

由2008年8月1日起, 政府執行豁免外傭征費兩年, 有效期至2010年7月31日, 適用於豁免期內新簽及續約的合約, 以入境處發出的入境簽證日期為準。

外傭征費豁免期已延長至2013年7月31日。

4.法定假期
(a) 休息日 :
     每星期一天休息日
(b) 勞工假期 :
     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
(c) 有薪年假 :
     首兩年合約期間, 每年享有7天有薪大假(由第三年起,每年遞增一天, 以14天為限)

5.傭工職務
一般家務 / 煮食 / 照顧老人 / 小孩 / 婴兒都是女傭的職務; 如有需要可照顧寵物及洗車等; 僱主不可指派或容許傭工擔任非家務職責的任何職務或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

6.扣除費用
如傭工損壞僱主之物件, 每個項目不得賠償超過港幣$300,而該物件會屬傭工所擁有。

7.善後工作
當終止合約或合約屆滿後, 僱主須於七天内以書面通知入境處(灣仔告士打道7號3樓 :外籍家庭傭工組), 傳真號碼 : 2824 1133

僱主責任

8.勞工保障
根據勞工法例, 僱主必須為家庭傭工購買一份勞工保險; 而僱主亦可為傭工購買一份醫療全保或危疾保障, 一旦遇上傭工患病或意外身亡, 保險公司亦能紓緩經濟負擔及為您分擔風險。

9.長期服務金
家傭為同一僱主服務超過五年, 被解除合約或不獲續約, 僱主需付長期服務金 。

10.終止合約
如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約之要求, 需一個月前作書面通知對方; 若即時解僱或離職, 需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為代通知金  

11.返回原居地
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 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100膳食交通津貼      

12.查詢熱線 / 網址
(a) 勞工處 : 2717 1771 / www.labour.gov.hk
(b) 入境處 : 2824 6111 /www.immd.gov.hk